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高[2000]2号)和《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积极主动适应和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准确定位培养目标;以能力培养为主线构建课程体系,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并实践基于工作过程的工学交替的课程体系。
(二)基本原则
1. 以就业为导向,主动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注重分析和研究本专业领域的发展趋势对本专业人才的岗位需求情况;通过对就业岗位的具体分析,提炼出对所需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使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较强专业针对性;加强与企业的深度合作,认真听取行业、企业专家对人才培养和课程设置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合作企业共同制订和实施教学计划;要根据技术领域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构建课程体系,使课程内容贴近社会、贴近职业、贴近岗位;要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和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2.注重素质教育,强化职业道德
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德育与智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要注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高度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法制观念的培养;教育学生“先做人,后做事”,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 强调能力教育,突出实践能力培养
强调能力教育,切实做到理论教学与实习实训、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紧密结合,强调职业技能的培训和认证,突出高职特色,使学生掌握从事某个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能力和技能。能力培养要贯穿教学活动全过程,突出实践教学环节,保证实践教学有足够的课时数。优化实践环节的内容,注重实践环节的实效性。贯彻以就业为导向的指导思想,在学生中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将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相关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并在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学生在毕业前至少要取得一项职业资格证书。将英语应用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基本技能的培养纳入教学计划,明确学生基本技能的培养目标。
4.突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教学计划要体现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精神,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积极探索“订单式”培养、顶岗实习、工学交替、“双证书”教育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要与企业(行业)建立密切联系,共同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材建设和教学方法等,构建以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的教学模式。注重与行业、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通过顶岗实习、“订单式”培养等方式,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5. 走“产学结合”的道路。
“产学结合”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基本途径。各专业在制订和实施教学计划时,要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紧密合作,邀请企事业单位参与。人才培养计划中的课程设置和各教学环节安排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考虑企事业单位实际的工作特点。各专业都必须成立由院内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企业专家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企合作共同参与教学计划修订工作。
6.倡导创新,办出特色。
在制订专业教学计划时,各专业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提倡独立思考,成功实践,强化优势,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力争办出特色。
二、教学计划的结构和内容
(一)教学计划的基本结构
教学计划基本结构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培养目标
2.学制及招生对象
3.就业方向
4.基本要求
5.附表
6.附件
(二)教学计划的内容要求
1.培养目标:培养目标即面向专业而确定的具体的培养目标,明确专业核心能力。培养目标应根据教育部对高职人才培养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本专业的实际,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职业面向做出具体的规定,注重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目标要具体,避免过大、过泛或不切合实际的描述。
2.学制及招生对象:本专业的学制即学生修业年限和本专业招生学生的范畴。
3.就业方向:阐述本专业学生的就业岗位和行业情况。
4.基本要求:一是知识结构要求;二是能力结构要求;三是素质结构方面的要求。
5.各类附表:按照统一制订的模版进行填写。专业课程教学计划表中应体现每学期的周学时数及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
表一:专业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岗位资格表;
表二:专业课程教学计划表,突出标示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形成学生专业核心能力有直接影响的核心课程,每学期应有1~2门分量较重的主要课程,确保学生的学习任务饱满;
表三:专业实践教学安排表,增加学生实践教学环节的综合性、设计性使实验项目更具操控性。
表四:教学学时分配表。
6.附件:学生基本技能证书和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情况,学生考证安排,专业实习实训和产学研基地建设目标和措施。
三、课程体系
以职业岗位(群)知识、技能、要求为出发点,建立面向各职业岗位(群),工学结合、理论与实践并重、技术与人文融通、具有适应性、针对性的高职课程体系。根据教学实际,构建模块化课程体系,包括基本素质模块、专业模块、和职业培训模块。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素质模块
1.基本素质模块是指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课程,着重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诚信品质、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提高学生沟通协作能力、信息处理能力等职业必备素质。该模块课程要根据教学需要进行整合,突出实效,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2.基本素质课程模块的课程在教务处的统一指导与管理下,由相关系(部)负责管理和实施。
3.基本素质课程模块主要说明
(1)思想道德类课程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和《军事理论》4门课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54学时,《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72学时,《形势与政策》采用讲座、视频直播、社会调查等形式进行;《军事理论》采用集中授课、专家讲座形式进行。
(2)文化素质类课程和体育课程要充分体现高职教育特点,主要包括《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等课程。
《大学英语》160学时,第1、2、3学期开设;《计算机应用基础》64学时,第1或第2学期开设;《体育》130学时,第1、2、3、4学期开设。
(3) 通识教育类课程的目标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文化修养和职业技能。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主线,建立全方位、渗透式的通识课程体系,侧重培养学生的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素质和从业综合素质。通识课程主要包括《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大学生核心竞争力养成必读》等。
《音乐鉴赏》和《美术鉴赏》各16学时,一般安排在第1、2学期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16学时,安排在第3或第4学期开设;《大学生核心竞争力养成必读》80学时,安排在第1、2、3学年开设,第1学年开设《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篇》,第2学年开设《大学行为能力养成篇》(含道德行为养成、文明礼仪养成、沟通能力养成、心理素质养成),第3学年开设《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篇》。
基本素质模块课程学时、学期安排如下:
课程名称 | 学时 | 理论 | 实践 | 学期 | 系部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54 | 48 | 6 | 第1学期 | 全院一年级学生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72 | 64 | 8 | 第2学期 | 全院一年级学生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64 | 32 | 32 | 第1学期 | 计算机系机电系 艺术设计系 |
第2学期 | 会计系管理系文传系 经济系建工系 | ||||
应用文写作 | 32 | 28 | 4 | 第1学期 | 会计系管理系文传系 艺术设计系 |
32 | 28 | 4 | 第2学期 | 机电系计算机系经济系建工系 | |
大学英语 | 160 | 130 | 30 | 前3学期 | 前两学期每周4学时,第三学期每周2学时 |
体育 | 130 | 20 | 110 | 前4学期 | 全体学生,每周2学时。 |
军事理论课 | 36 | 6 | 30 | 第1学期 | 全体学生 |
大学生核心竞争力养成必读 | 80 | 40 | 40 | 第1、2、3、4、5学期 | 全体学生,每周1学时。一年级开设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二年级开设大学行为能力养成,三年级开设就业创业指导。 |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 32 | 16 | 16 | 第3、4学期 | 全体学生,以讲座形式集中上课。 |
形势与政策 | 80 | 40 | 40 | 第1、2、3、4、5学期 | 全体学生,以讲座形式集中上课,每学期每周1课时。学生考核成绩记录在第4学期。 |
(二)职业模块
职业模块包括职业基础课程、职业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部分。要以学生就业的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社会人才需求的变化趋势确定职业课主体框架,对准就业岗位群设置职业核心课程,同时又要兼顾到与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助学考试、和其他证书考试等课程的衔接和统一。明确并重点建设与职业资格证书标准相衔接的核心课程体系,依据职业岗位对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按工作过程、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等方式设计教学内容。专业核心课程一般为4-6门,每门课都应有内容简介、开设的基础条件、主要职业技能训练及教学要求。专业模块课程原则上总数不超过16门,每学期不得超过4门。
各类课程名称要科学、规范,相近专业的相同课程,名称必须统一,要精选课程内容、精减课程门数。
(三)职业培训模块
职业培训模块包括课程实习、课程设计、社会调查、专业专项实习、毕业顶岗实习、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毕业论文(设计)等。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大赛。
(四)课程体系说明
1.各系在制定本专业教学计划时,根据专业课程需要进行合理安排,使基本教学计划能够在大三(前四学期)之前完成,第五学期有针对性的开设专业选修课。
2.除第六学期毕业顶岗实习外,鼓励相关专业在第六学期前开展一定规模的校内外实训,以增进学生对所学课程的实践性意义的理解和对所学技能的掌握。
3.对于职业模块课程,各系要进行深入分析和调查,做出详尽报告。达到对职业课程、学时的合理有效安排,做到既照顾学生职业技能教学所需的课程,又不拘泥于现在的教学模式,可以尝试个别专业课程的阶段性教学、考核等。
四、基本要求
(一)制订教学计划时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1.坚持“一条主线”,即贯彻以职业能力提高和综合素质培养为主线。
2. 完善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课程体系,基础理论课程教学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须、够用”为度,职业能力课程要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要以能力培养贯穿教学全过程。
3.突出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的培养。
(二)有关教学时数的规定
1.专业总学时数以2500学时以内为宜,课内总学时(包括理论教学学时和课内实践教学学时)一般控制在1600---1800学时之间,周学时不得超过26,每学期各专业课内平均周学时原则上不超过23学时。各专业的实验和实践教学学时占总学时的50%以上。
2.各专业在制订教学计划时要按照规定的学时要求,严格控制教学活动的总学时、课内学时和周学时。如考虑专业需要,确需增加课时的,原则上只能增加实践教学的时数。
(三)课程考核方式要求
要大力改革课程特别是职业技能课程的考核方式,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和课程的性质与特点,采取多元化的课程考核形式。
(四)有关格式规定
各系在制订教学计划时要严格按照学院统一制订的格式填报,不得随意更改基本格式。
(五)有关“双证书”规定
凡是与国家和行业权威机构设定的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要把职业资格认证课程纳入专业教学计划之中,并组织学生参加认证考试,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各专业要明确规定学生应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名称、级别、发证单位以及建议考试时间。鼓励学生获取与专业培养目标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有关制订、调整教学计划的程序、审批制度及管理办法
1.制订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学习上级和学院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本原则意见中关于制订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注重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与行业、企业深度合作,认真听取行业企业专家对课程体系的意见。由该专业所在系的主要领导主持,专业教研室、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相关人员共同参与,认真讨论并起草教学计划(草案),明确该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确定符合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课程体系,制订专业教学计划。
2.教学计划在规定的时间之前报教务处审核,各专业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后报教务处汇总,报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后生效。
3.教学计划要保持相对稳定,一经批准生效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履行审批程序。
教 务 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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