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曦晨同学的处分决定
日期:2017-04-07 00:00:00 发布人:admin
信发【2017】7号文件
刘曦晨,16级应用3班学生,在我校组织的运动会团体操训练活动中拒不服从组织管理,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按照永利集团官网入口登录学生制度汇编第十一条(十)和第二十五条(三)的规定,为严肃校纪,整顿学风,现给予该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并要求手抄学生制度汇编4000(肆仟)字,限时三天,从今天中午开始,到下周一(4月10日)中午12点结束,交给辅导员。
要求:
1.从学生制度汇编第一页开始,连续抄写到第4000个字。如是第二次抄接着上次的继续抄写,以此类推。
2.不准代写,发现代写,多种笔迹的,重新抄写。
3.不能按要求完成者,记旷课4学时,每拖延一天按4学时计算。
4.如拒不执行抄写任务、违纪的学院将通知家长到校协助教育。
关于党总支
2017年4月7日
核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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